| 主旨: |
學校承辦「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1年度推展活動系列-辦理「校園雨撲滿」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」。詳如說明,敬請 踴躍參與徵選。 |
| 一、 |
依據教育局110.4.26桃教體字第1110038394號函及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1年度推展活動系列-辦理 「校園雨撲滿」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辦理。 |
| 二、 |
為強調「校園不只是綠化美化,更要課程化」,建構桃園 綠活學校的新風貌;實踐「環境即是教材,教學利用環 境」,持續發揮校園教具功能,延伸師生教學與學習範 圍,並藉由校園「雨撲滿」的建置,進行「雨水回收」, 落實節約用水,雨水再利用之教學。本校承辦「桃園市永 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1年度推展活動系列-辦理桃園 市環境教育『校園雨撲滿』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」。 |
| 2、 |
每案補助上限以新臺幣9萬5仟元整(限資本門使用)。 書面計畫初審通過之學校,於經費補助前將派專家學 者進行到校現場輔導,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。並於計 畫執行後進行後續追蹤輔導。 |
| 3、 |
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4校為原則,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 從缺。 |
| (二) |
申請作業:111 年6 月10日(五)前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向中壢區中平國小提出申請。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 (附件一)各 1 式 3 份 |
| 甲、 |
學校近3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成績或參與 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10% |
| 庚、 |
雨撲滿設置完成後效益評估(含質性、量化) 10% |
| 1、 |
計畫案經審查獲補助之學校由教育局核定後將函請學 校掣據辦理請款。 |
| 2、 |
本計畫執行期間至 111年 10 月7 日止,並於計畫辦 理完竣後一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,應繳交成果報告 (如附件三併檢附教案,含書面及電子檔)、教育局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、並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中平國小妥善保管。 |
| 3、 |
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內容、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 變更時,應報請教育局同意。 |
| 1、 |
執行期間教育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,得派員或 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、督導、查核,獲補助學校應 檢具詳細資料供參。 |
| 四、 |
隨文檢附: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1年度推展 活動系列-辦理桃園市環境教育「校園雨撲滿」徵選與建 置實施計畫,敬請 各校踴躍申請,參與徵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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